译文
深秋时节,梧桐树下,辘轳金井旁,落(luo)叶满地。树木入秋而变,人见秋色而愁。手扶百尺垂帘,眼望窗外细雨,旧愁之上又添新愁。
天下称此为豪贵之都,游此每每与豪杰相逢。
伍子胥得以转运,从而报仇泄愤,攻入楚国鞭打楚平王的尸体。
(这般人物)应该永远尊贵而没有终止的一天,其地位会和东皇太一般,其年岁也会和东皇太一一样长寿③
兰草和芷草失掉了芬芳,荃草和惠草也变成茅莠。
天下称此为豪贵之都,游此每每与豪杰相逢。
谁知安史乱后,田园荒芜,物价昂贵,一绢布匹要卖万贯钱。洛阳的宫殿被焚烧殆尽,吐蕃也攻陷长安,盘踞了半月,代宗不久之后收复两京。不敢跟年高望重的人絮叨旧事,怕他们又从安禄山陷两京说起,惹得彼此伤起心来。小臣我愚钝无所能,承蒙当初朝廷授检校工部员外郎官职给我。希望当代皇上能像周宣王恢复周代初期的政治,使周朝中兴那样恢复江山社稷,我在江汉流经的巴蜀地区也会激动涕零的。
每当风和日(ri)暖的时候,皇上的车驾降临,登上山巅,倚着栏杆远眺,必定神情悠悠而启动遐想。看(kan)(kan)见长江汉江的流水滔滔东去,诸侯赴京朝见天子,高深的城池,严密固防的关隘,必定说:“这是我栉风沐雨,战胜强敌、攻城取地所获得的啊。”广阔的中华大地,更感到想要怎样来保全它。看见波涛的浩荡起伏,帆船的上下颠簸,外国船只连续前来朝见,四(si)方珍宝争相进贡奉献,必定说:“这是我用恩德安抚、以威力镇服,声望延及内外所达到的啊。”四方僻远的边陲,更想到要设法有所安抚它们。看见大江两岸之间、四郊田野之上,耕夫有烈日烘烤皮肤、寒气冻裂脚趾的烦劳,农女有采桑送饭的辛勤,必定说:“这是我拯救于水火之中,而安置于床席之上的人啊。”对于天下的黎民,更想到要让他们安居乐业。由看到这类现象而触发的感慨推及起来,真是不胜枚举。我知道这座楼的兴建,是皇上用来舒展自己的怀抱,凭借着景物而触发感慨,无不寄寓着他志在治理天下的思绪,何止是仅仅观赏长江的风景呢?
李白和杜甫的诗篇曾经被成千上万的人传颂,现在读起来感觉已经没有什么新意了。
君不是见过在岘山上晋朝羊公的那块堕泪碑玛?驮碑的石龟头部剥落,长满了青苔。
现在魏君离开吴县已经三年了,一天,他与我同在内庭,取出这幅《吴山图》给我看,一边欣赏,一边叹息,就命我写篇文章记载这件事情。唉!魏君对于我乡吴县有如此深厚的感情,又怎能使我们吴县百姓忘记他呢!
楚求功勋兴兵作战,国势如何能够久长?
一但弹起来时,好象把真珠袋撕破,真珠迸落在金盘中发出时断时续的圆润声音。
金华县的长官张佐治到一个地方,看见有许多青蛙在道路旁鸣叫,都昂着头,好像有冤要说似的。张佐治对这事感到很奇怪,便下车步行,青蛙见他下了车,于是又蹦又跳地来他的面前为他引路。一直走到了一田边,只看见三具尸体叠在一起。张佐治力气大,用手提起上面两具尸体,发现最下面那具尸体还在微微颤动,于是喂给那人热水喝,不一会儿那人醒了。他讲起了经过:“我是名商人,在路上看见两个人挑着竹(zhu)筐去集市,筐中有许多青蛙。我为它们感到悲哀,于是我便买下了青蛙把它们全放生了。那两个卖蛙的人说:‘这里水池很浅,即使你把青蛙放生了,也会被别人捉去;前面有一潭深水,是个放生池。’我于是便跟那两人前往放生池。可(ke)料想,那两个人挥动斧头,于是,我就被他们伤害了。我的两个随从还没走远,身上带着几百两金子,(他们)肯定把我的随从诱惑到这里,把他们杀害然后抢走金子。"张佐治回到郡内,急忙下令捉捕。不出几天人的金子都落网了,一审讯便吐露了事实,把他们处死。夺回来的金子还给了商人。
此处一别,远隔黄河淮河,云山杳杳千万重。
友人的孤船帆影渐渐地远去,消失在碧空的尽头,只看见一线长江,向邈远的天际奔流。
头上的红色冠子不用特别剪裁,雄鸡身披雪白的羽毛雄纠纠地走来。
薤叶上的露水,是多么容易晒干啊!露水虽然今日被晒干,但明日清晨又会落在薤叶上。而人命奄忽,一旦死去,就再没有醒来的时候。
元丰六年十月十二日夜晚(或公元1083年十月十二日夜,可不译),(我)脱下衣服准备睡觉时,恰好看见月光照在门上,(于是我就)高兴地起床出门散步。想到没有和我一起游乐的人,于是(我)前往承天寺寻找张怀民。怀民也没有睡,我们便一同在庭院中散步。月光照在庭院里像积满了清水一样澄澈透明,水中的水藻、荇菜纵横交错,原来是竹子和柏树的影子。哪一个夜晚没有月光?(又有)哪个地方没有竹子和柏树呢?只是缺少像我们两个这样清闲的人罢了。
注释
③绮翼:鸳鸯美丽的翅膀。
⑧才始:方才。
(38)长安:借指北京。
⑤子胥:伍子胥。《吴越春秋》卷五《夫差内传》:“吴王闻子胥之怨恨也,乃使人赐属镂之剑,子胥……遂伏剑而死。吴王乃取子胥尸,盛以鸱夷之器,投之于江中。”又见《国语·吴语》。
(129)九畴——《尚书·洪范》篇中从“五行”到“五幅”的九类关于天道人事的法则。这句说:夏禹治水时,出现神龟,就把神龟背上罗列的各种纹路排列起来,成为有关天道人事的九种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