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我读了有关高祖给功臣们的封侯的史料,考察了功臣侯们初次受(shou)封及他们后嗣失掉侯位的因由,认为,这真是和我所听到的传闻不一样!《尚书》说:“各个邦国都(du)应协调和睦”,直到夏、商时代,有的邦国竟经历了几千年。周朝分封了八百个诸侯,经幽王、厉王之后,在《春秋》的记载上还能见的到。《尚书》上记载了唐尧、虞舜时的侯伯,经历夏、商、周三代的千余年,仍然保全着自己的地位而屏卫着天子。这难道还不是因为他们深信仁义,遵奉君主的法令吗?汉朝兴起了,受到分封的功臣一百多人。当时天下刚刚安定,以前那些大城名都的人口离散逃亡,可以统计的户口不过原来的十之二三,因此,大侯的封户不过万(wan)户,小的只有五六百户。以后几代,民众们都回归故乡了,户口才日益繁衍起来。萧何,曹参,周勃,灌婴这些人的后裔有的封户达到了四万,小侯的封户也增加了一倍,财产也象这样不断积累,他们确实富裕厚足了。于是,这些人的子孙骄傲自满了,忘记了自己祖先创业的艰难,干起了荒淫邪恶的勾当。从开始受封到太初时只有百余年的时间,而原来的侯爵保持至今的只剩下五家,其余的都因犯法而丧命亡国,一下子就全完了。这由国家法网渐渐严密的缘故,然而他们自己也没有小心翼翼地对待当世的禁令啊!
新茬的竹笋早已成熟,木笔花却刚刚开始绽放。
樵夫正走回那白雪覆盖的茅舍,闪着冷光(guang)的夕日步下危峰。
我坐在茅屋檐下,整天看着这明媚的春光;夕阳西下,耳边听不到一声鸟鸣,山中显得格外的静寂幽旷。
伊水洛水一带很快就可以收回,长安不必费力就可以攻拔,就可以收复。
要知道这江楼水光相接的风景,和去年所见一样幽美一样轻柔。
梦中走向了烟水迷蒙的江南路,走遍了江南大地,也未能与离别的心上人相遇。梦境里黯然销魂无处诉说,醒后惆怅不已全因梦中消魂误。
两朵芙蓉渐渐地红起,像美人半红的脸一样。恋恋不舍地特地为开一次。假说徐守没有这种感受,为什么这两朵芙蓉花不对别人开放?
怎样才能求得盛妆的女子相对而舞,我喝酒正香,把彩虹作锦帛赏给她们。
先师孔子留遗训:“君子忧道不优贫”。仰慕高论难企及,转思立志长耕耘。
我从旁听说阁下具有非凡的才能,不随波逐流、有独到的见识,行为方正做事实际,进退有度不随流俗(su),文武官员能量才任用。难道您就是我所说的那种人吗?然而没有听说过后辈有得到您的赏识和礼遇的,难道是您寻求而没能得到吗?还是您志在建功立业,而办事一心想报答君主,虽然遇到了可以推荐的人才,也没有空闲来以礼相待呢?为什么应该听到您推荐人才的事却久久没有听到呢?
春天啊,你此次归去,是否还能回到这里?我像江淹一样怨恨离别,像庾信一样写下愁赋得语句。苏堤上,天天都是凄风苦雨。叹惜故国的美好时光,只能在梦境中再去游历。那美好的花朵,也只能把他以前的芳姿倩影记住。人生流落到这种情形,只能在深夜里,与儿子相对话语。
老翁家贫住在山中,靠耕种三四亩山田为生,田亩少,赋税多,没有吃的。粮食送进官府的仓库,最后腐烂变质,化为泥土,一年到头,家中只剩下锄头、犁耙靠在空房子里面,只好叫儿子上山去拾橡子充饥。从长江西面来的富商的船中,成百上千的珠宝用斛来计量,就连船上养的狗也长年吃肉。
元丰六年十月十二日夜晚(或公元1083年十月十二日夜,可不译),(我)脱下衣服准备睡觉时,恰好看见月光照在门上,(于是我就)高兴地起床出门散步。想到没有和我一起游乐的人,于是(我)前往承天寺寻找张怀民。怀民也没有睡,我们便一同在庭院中散步。月光照在庭院里像积满了清水一样澄澈透明,水中的水藻、荇菜纵横交错,原来是竹子和柏树的影子。哪一个夜晚没有月光?(又有)哪个地方没有竹子和柏树呢?只是缺少像我们两个这样清闲的人罢了。
我先是听说酒清比作圣,又听说酒浊比作贤。
注释
③西窗三句:西窗,唐代诗人李商隐《夜雨寄北》诗:“何当共剪西窗烛,却话巴山夜雨时。”疑是故人来,唐代诗人李益《竹窗闻风寄苗发司空曙》诗:“开门复动竹,疑是故人来。”
(2)助凄凉:《红楼梦》庚辰本另笔涂去“凄”字,添改作“秋”,当是为复叠“秋”字而改,有损文义,不从。
[9]旄(máo毛):用牦牛尾装饰的旗子。此指旄节。拥旄,古代高级武将持节统制一方之谓。[10]鸣镝(dí):响箭。股战:大腿颤抖。
⑻十二门:长安城东西南北每一面各三门,共十二门,故言。这句是说清冷的乐声使人觉得长安城沉浸在寒光之中。
②吴会,吴地也,详十二卷注。
坐:犯罪
〔13〕高第:在吏部举行的考核中列为上等者称高第。给事中:官名。秦汉为列侯、将军、谒者等的加官。常在皇帝左右侍从,备顾问应对等事。因执事在殿中,故名。魏或加官,或为正官。晋以后为正官。隋开皇六年(586),于吏部置给事郎。唐属门下省。元以后废门下省,而留给事中。明给事中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掌侍从规谏,稽察六部之弊误,有驳正制敕之违失、章奏封还一权。魏用晦所任为刑科给事中,《明史·职官三》言其职责为:“刑科,每岁二月下旬,上前一年南北罪囚之数,岁终奏上一岁蔽狱之数,阅十日一上实在罪囚之数,皆凭法司移报而奏御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