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我的家住在江南,又过了一次清明寒食节日。一场风雨过后,在花丛中的路上,一片散乱的落花。落下来的红花,静静地随着流水走了。园林里渐渐地觉得清绿的树叶茂密了。我计算了一下:年年刺桐花落尽的时候,寒天的力量一点也没有了。
年终时候遍地飒飒北风,潇湘洞庭在白皑皑的飞雪中。天寒冻结了渔父的鱼网,莫徭人射雁拉响桑弓。去年米贵军粮缺乏,今年米贱却严重地伤农。骑着大马的达官贵人吃厌酒肉,百姓穷得织机、茅屋都扫空。楚人喜欢鱼虾不愿吃鸟肉,你们不要白白杀害南飞的孤鸿。何况听说(shuo)处处卖儿卖女,来偿还租庸。过去用钱严禁私人熔铸,今天竟允许铅锡中掺和青铜。刻泥的钱模最容易取得,但不应让好钱坏钱长时欺蒙!各地城头都在吹起号角,这样哀怨的曲调几时才能(neng)告终?
深宫中大好的春色有谁怜惜?傍晚时分,她站在石阶上久久伫立。别院传来管弦之声,隐隐约约,不甚分明。
举酒祭奠和自己志趣相投的先贤。
先生(指陶渊明)已经醉醺醺的了,需要家中童子的搀扶(才能不跌倒)。一旦有诗句成诵就记录下来,没有美酒可以喝了就重新赊一笔账(买酒),想要唱几句山野的音乐的曲调(净化心灵),凡俗之事(指追求功名富贵等)请不要再提。问青色的苍穹借来月亮留驻松林之间,陪伴着度过这佳景良辰。这时候长安城里是温暖如梦的春日,有多少英雄豪杰,到了明天在铜镜之中就会发(fa)现发丝如雪,即使戴上了乌纱帽也难以遮掩。星一般小的县令也难舍弃,到晚年一场空只能抱恨遁入寺舍。还不如趁现在还没有低眉(mei)折腰,赶快效法陶渊明辞官隐归,落一个美名:“靖节”。
元丹丘隔山遥遥相呼,突然朝我大笑起来。
“元年”是什么(me)意思?指君王登位的第一年。“春”是什么意思?就是一年开始的季节。“王”指的谁?指周文王。为什么先说“王”,再说“正月”?因为指的是周王确立的正月。为什么要说周王的正月?是表明大一统,天下都实行王的政令。为什么不说隐公登位?这是成全隐公的心愿。为什么要成全隐公的心愿?隐公打算把国家治好,再把政权还给桓公。为什么要把政权还给桓公?因为桓公年幼而尊贵,隐公年长而卑贱。他兄弟俩身份尊卑的区别很微小,国人并不了解。隐公年长而贤明,诸大夫拥戴他为国君。这时如果隐公辞让,桓公能否登位,还没有把握。即使桓公能够登位,大夫们能否辅佐幼君,也没有把握。所以,隐公登位,全是替桓公着想。隐公年长又贤明,为什么不宜立为国君?因为立夫人所生的嫡子为国君,只凭年长,不凭贤明;立媵妾的儿子为国君,只凭尊贵,不凭年长。桓公为什么尊贵?因为他的母亲尊贵。母亲尊贵,儿子也就尊贵吗?是的。儿子因母亲而尊贵,母亲又因儿子而尊贵。
在采石江边,无边的野草围绕坟地,远接白云。
此处虽然萧条了,但是一大早就来此为送别饯行的,并在这里放牧将要远行的马匹。
随州大洪山镇有个叫李遥的人,他杀了人后就逃亡外地。过了一年,李遥来到秭归,在城中的集市上,他看到有个在出售拐杖的人,因为价钱便宜,就用几十枚铜钱买了下来。这时秭归城中恰好又有一个村民(min)被人所杀,官府正在急于抓捕凶手。被害人的儿子在街上看见李遥,识出了拐杖,说:“这是我父亲的拐杖。”于是就向衙门报了案。衙役们把李遥逮住,经验证,果然是被害人的拐杖,一切拷打的手段都用尽了。李遥确实是买的拐杖,然而卖拐杖的人已不见了,李瑶无法还给自己清白。官府于是又对李遥进行审问,问李遥是哪里人,李遥知道无法隐瞒,就说出自己的真实住址。秭归县衙与随州地方官府取得联系后,得知此人就是大洪山杀人潜逃的嫌犯,于是大洪山杀人案告破。最终不知道那个卖拐杖的人是谁。集市上的人千千万万,而李遥恰巧遇到卖拐杖的人,就此牵连到他的过去导(dao)致隐情败露,这一件事也真的蹊跷啊。
残灯暗淡的雨夜,一起下棋的友人已经散去,酒醒后孤枕难眠,又看到北雁南飞。
离宫别馆有修长的大幕,消闲解闷她们侍奉君王。
身旁有平头奴子摇着扇子,炎热的五月就如同十月清秋一样凉爽。
君王的恩宠就跟流水一样不停地东流,使得宫女得宠的时候担心恩宠转移,失宠的时候又忧愁。
记得初次相遇时的洞房情景,就只想应该永远在一起。谁知道短短的幽会欢好,竟会变成分离前的最后情爱,又恰好是在阑珊的暮春。对着满眼乱飘的柳絮,心里恐慌着这美好的春光将全部随他的离去而消释了。
忧愁每每是薄暮引发的情绪,兴致往往是清秋招致的氛围。
注释
⑤明河:即银河。
17.雕题黑齿:额头上刻花纹,牙齿染成黑色。指南方未开化的野人。题,额头。
109.毕极:全都到达。
夹岸:溪流两岸。
(44)惟: 思,想。
(92)这句说:所以请示母亲,自得她同意而把你安顿在这里,以便于扫墓祭吊。古人乡土观念很重,凡故乡有先茔的,一般都应归葬;不得已而葬在他乡,一般被看作非正式、非永久性的。所以文中既说“葬三妹素文于上元之羊山”、“宁汝于斯”,又说“惟汝之窀穸尚未谋耳”;特地将此事作为一个缺憾而郑重提出,并再三申明原因。下文的“羁魂”,也是着眼于此而言的。
46.探丸借客:指行侠杀吏,助人报仇等蔑视法律的行为。《汉书·尹赏传》:“长安闾里少年,群辈杀吏,受贿报仇,相与探丸为弹,得赤丸者斫武吏,黑丸者斫文吏,白者主治丧。”又《汉书·朱云传》有“借客报仇”之语。借客,指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