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晋侯又向虞国借路去攻打虢国。 宫之奇劝阻虞公说:“虢国,是虞国的(de)(de)外围,虢国灭亡了,虞国也一定跟着灭亡。晋国的这种贪心不能让它开个头。这支侵略别人的军队不可轻视。一次借路已经过分了,怎么可以有第二次呢?俗话说‘面颊和牙床骨互相依着,嘴唇没了,牙齿就会寒冷’,就如同虞、虢两国互相依存的关系啊。” 虞公说:“晋国,与我国同宗,难道会加害我们吗?”宫之奇回答说:“泰伯、虞仲是大王的长子和次子,泰伯不听从父命,因此不让他继承王位。虢仲、虢叔都是王季的第二代,是文王的执掌国政的大臣,在王室中有功劳,因功受封的典策还在主持盟会之官的手中。现在虢国都要灭掉,对虞国还爱什么呢?再说晋献公爱虞,能比桓庄之族更亲密吗?桓、庄这两个家族有什么罪过?可晋献公把他们杀害了,还不是因为近亲对自己有威胁,才这样做的吗?近亲的势力威胁到(dao)自己,还要加害于他们,更何况对一个国家呢?” 虞公说:“我的祭品丰盛清洁,神必然保佑我。”宫之奇回答说:“我听说,鬼神不是随便亲近某人的,而是依从有德(de)行的人。所以《周书》里说:‘上天(tian)对于人没有亲疏不同,只是有德的人上天才保佑他。’又说:‘黍稷不算芳香,只有美德才芳香。’又说:‘人们拿来祭祀的东西都是相同的,但是只有有德行的人的祭品,才是真正的祭品。’如此看来,没有德行,百姓就不和,神灵也就不享用了。神灵所凭依的,就在于德行了。如果晋国消灭虞国,崇尚德行,以芳香的祭品奉献给(gei)神灵,神灵难道会吐出来吗?” 虞公不听从宫之奇的劝阻,答应了晋国使者借路的要求。宫之奇带着全族的人离开了虞国。他说:“虞国的灭亡,不要等到岁终祭祀的时候了。晋国只需这一次行动,不必再出兵了。” 冬天十二月初一那天,晋灭掉虢国,虢公丑逃到东周的都城。晋军回师途中安营驻扎在虞国,乘机突然发动进攻,灭掉了虞国,捉住了虞公和他的大夫井伯,把井伯作为秦穆姬的陪嫁随从。然而仍继续祭祀虞国的祖先,并且把虞国的贡物仍归于周天子。所以《春秋》中记载说“晋国人捉住了虞公。”这是归罪于虞公,并且说事情进行得很容易。
那咸阳市中行将腰斩徒叹黄犬的李斯,何如我在月下自由自在地倾酒行乐?
县里有个叫成名的人,是个念书人,长期没有考中秀才。为人拘谨,不善说话,就被刁诈的小吏报到县里,叫他担任里正的差事。他想尽方法还是摆脱不掉(任里正这差事)。不到一年,微薄的家产都受牵累赔光了。正好又碰上征收蟋蟀,成名不敢勒索老百姓,但又没有抵偿的钱,忧愁苦(ku)闷,想要寻死。他妻子说:“死有什么益处呢?不如自己去寻找,希望有万分之一的可能捉到一只。”成名认为这些话很对。就早出晚归,提着竹筒丝笼,在破墙脚下。荒草丛里,挖石头,掏大洞,各种办法都用尽了,最终没有成功。即使捉到二、三只,也是又弱又小,款式上不符合。县官定了限期,严厉追逼,成名在十几天中被打了上百板子,两条腿脓血淋漓,连蟋蟀也不能去捉了,在床上翻来覆去只想自杀。
魂魄归来吧(ba)!
小洲洼地的新泉清澈令人叹嗟。
纱窗外的阳光淡去,黄昏渐渐降临;
黑猿抱叶啼叫,翡翠鸟衔花飞来。
《周礼》上说:“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这样,又怎么会发生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的情况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杀不止的祸害的。”现在如果用这个标准来判断赵师韫杀死徐元庆的父亲和徐元庆杀死赵师韫,就合乎礼制了。而且,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克尽孝道,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啊。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但上奏议的人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
江东依旧在进行艰苦的战争,我每一次回首都因为对国家的忧愁而皱眉。
天的中央与八方四面,究竟在哪里依傍相连?
只遗憾凤凰鸟处在不恰当的位置,这让我内心非常悲伤。
想起将要长久离别,殷切眷恋倾诉心曲。
溪水无情却似对我脉脉有情,进山三天得以有它伴我同行。
枝条最顶端的木芙蓉花,在山中绽放鲜红的花萼。
淮南秋雨绵绵的漫漫长夜,高斋独坐听雁声阵阵传来。
小孩子虽然不会耕田织布,也在那桑树阴下学着种瓜。
注释
⑦樯:桅杆。
⑥散:一作“衬”,送。
(44)戍卒叫:指陈胜、吴广起义。
17.适:到……去。
[16]佚:超越。此两句谓刘濞据广陵。一切规模制度都超过秦、周。
⑥语(yù):告诉、倾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