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请你调理好宝瑟空桑。
我本无才难怪明主见弃,年(nian)迈多病朋友也都生疏。
闺中美女既然难以接近,贤智君王始终又不醒觉。
密林之中何人知晓我在这里?只有一轮明月静静与我相伴。
池塘边香草芬芳,一片绿油油的庭院,有些阴凉。在这晴朗的傍晚,丝丝寒意侵透薄薄的窗纱。词人此刻的心思恰似池塘的水,在晴朗的傍晚,斜阳映红的表面,深藏着无边的思绪,有故国之思,有亲(qin)人之眷念,还有对朋友的向往。而这些都不在,自己就像香草一样,孤独的芬芳,在渐行渐浓的秋天里,逐日的凋零。
(晏子)说:“君主死了回哪呢?君主是民众(zhong)的君主,难道是凌驾于民众之上的君主?君主的职责要主掌国家。君主的臣子,岂是为了俸禄?臣子的职责要保护国家。因此君主为国家社稷死就该随他死,为国家社稷逃亡(wang)就该随他逃亡。如果是为他自己死为他自己逃亡,不是他的私密昵友,谁去担这份责啊?况且他人立了君主却要将他杀死,我怎么能随他去死,随他去逃亡呢?
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bei)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随州大洪山镇有个叫李遥的人,他杀了人后就逃亡外地。过了一年,李遥来到秭归,在城中的集市上,他看到有个在出售拐杖的人,因为价钱便宜,就用几十枚铜钱买了下来。这时秭归城中恰好又有一个村民被人所杀,官府正在急于抓捕凶手。被害人的儿子在街上看见李遥,识出了拐杖,说:“这是我父亲的拐杖。”于是就向衙门报了案。衙役们把李遥逮住,经验证,果然是被害人的拐杖,一切拷打的手段都用尽了。李遥确实是买的拐杖,然而卖拐杖的人已不见了,李瑶无法还给自己清白。官府于是又对李遥进行审问,问李遥是哪里人,李遥知道无法隐瞒,就说出自己的真实住址。秭归县衙与随州地方官府取得联系后,得知此人就是大洪山杀人潜逃的嫌犯,于是大洪山杀人案告破。最终不知道那个卖拐杖的人是谁。集市上的人千千万万,而李遥恰巧遇到卖拐杖的人,就此牵连到他的过去导致隐情败露,这一件事也真的蹊跷啊。
唐宪宗元和十年,我被贬为九江郡司马。第二年秋季的一天,送客到湓浦口,夜里听到船上有人弹琵琶。听那声音,铮铮铿铿有京都流行的声韵。探问这个人,原来是长安的歌女,曾经向穆、曹两位琵琶大师学艺。后来年纪大了,红颜退尽,嫁给商人为妻。于是命人摆酒叫她畅快地弹几曲。她弹完后,有些闷闷不乐的样子,自己说起了少年时欢乐之事,而今漂泊沉沦,形容憔悴,在江湖之间辗转流浪。我离京调外任职两年来,随遇而安,自得其乐,而今被这个人的话所感触,这天夜里才有被降职的感觉。于是撰写一首长诗赠送给她,共六百一十六字,题为《琵琶行》。秋夜我到浔阳江头送一位归客,冷风吹着枫叶和芦花秋声瑟瑟。
黄河之水从西而来,它决开昆仑,咆哮万里,冲击着龙门。
谪居龙场呵遇到孔子在陈绝粮般的困境,我的随从们都有不满的表现。好在这到处的荒坡亦可开荒垦田,农具也还容易筹办。当地的农人多是刀耕火种,学习模仿也很方便。趁现在春天还没有过去,赶快种好这几亩田。难道仅仅是为吃口饱饭,待丰收了还要用它请客设宴。收割遗下的颗粒就留给乌雀吧,多余下来的粮食散发给穷困人家。明天早晨就的带着农具去垦荒,山间寒冷易结冰霜莫误了时光。
当年十五二十岁青春之时,徒步就能夺得胡人战马骑。
那棵杜梨真孤独,长在路右偏僻处。那君子啊有风度,可愿屈就来看吾?爱贤盼友欲倾诉,何不请来喝一壶?
心里默默祈祷仿佛有应验,岂非为人正直能感应灵通?
秦惠王说:“很对。我采纳你的意见。”结果,出兵进攻蜀国。十月夺取了那里的土地,然后平定了蜀国。蜀国的君主改称为侯,秦国派遣陈庄去辅佐蜀侯。蜀国归附以后,秦国就更加强大富庶,看不起其他诸侯国了。
洪水如渊深不见底,怎样才能将它填平?
武平(今福建境内)这个地方有猿猴生存,猿猴的毛像金丝,闪闪发光可以观赏。小的猿猴更加奇特,性格可以驯服,但不离开母亲。母猴很狡猾(也可译为“聪明”),人难以抓住它。猎人在箭头上涂毒,等到母猴不注意时射它。母猴被射中了,母猴猜测自己不能活了,将乳汁洒在树上,让小猴喝。乳汁洒尽后,就断气死亡。猎人向着小猴鞭打他的母亲,小猴悲哀地鸣叫爬下树,束手就擒。每天夜里一定要枕着母亲的皮才能睡觉,更有甚者则抱着母亲的皮跳跃而死。哎!猿猴尚且知道有母亲,不吝惜它们的生命,何况人呢?世上的不孝顺的子孙,连猿猴也不如哩!
注释
⑴谒:拜见。衡岳:南岳衡山,在今湖南。
⑷忘忧:忘却忧虑。
⑾拊:通“抚”。畜:通“慉”,喜爱。
⒁诲:教导。
⑵天回北斗:北斗七星。古人往往据初昏时斗柄所指方向以定季节《鹖冠子·环流》:“斗柄东指,天下皆春;斗柄南指,天下皆夏;斗柄西指,天下皆秋;斗柄北指,天下皆冬。”此句谓时令已入秋。
23、三略:即《太公兵法》,分上中下《三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