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从哨楼向西望烟尘滚滚,汉军就屯扎在轮台北境。
白龙改换常服,变化为鱼,被渔翁豫且制服。
齐国有个富人,家里有很多钱,但是他的(de)两个儿子很笨,儿子的父亲又不教他。一天,艾子对富人说:“您的儿子虽然很好,但(您的儿子)不通事务,他日后怎么能够持家呢?”富人大怒道:“我的儿子,聪明并且具有各种本领,怎么会不了解世间的各种事务呢?”艾子说:“不如试一试他,只要问你的儿子,米是从哪里来(lai)的,如果知道,我承担造谣的罪名。”父亲就叫他的儿子来问他,儿子笑嘻嘻地说:“我怎么会不知道呢?米是从布袋里取来的。”富人神情变得严肃,改变面容说:“儿子(你)太笨了,难道不知道米是从田中来的吗?”艾子说:“不是他的父亲不生他的儿子(有这样的父亲,儿子怎么会不笨呢)。”
韩信发迹之前被淮阴市井之徒讥笑,贾谊才能超群遭汉朝公卿妒忌。
君(jun)主的尊贵,就好像宫殿的厅堂,群臣就好像厅堂下的台阶,百姓就好像平地。所以,如果设置多层台阶,厅堂的侧边(bian)远离地面,那么,堂屋就显得很高大;如果没有台阶,厅堂的侧边靠近地面,堂屋就显得低矮。高大的厅堂难以攀登,低矮的厅堂就容易受到人的践踏。治理国家的情势也是这样。所以古代英明的君主设立了等级序列,朝内有公、卿、大夫、士四个等级,朝外有公、侯、伯、子、男五等封爵,下面还有官师、小吏,一直到普通百姓,等级分明,而天子凌驾于顶端,所以,天子的尊贵是高不可攀的。俗话说:“欲投鼠而忌器。”这是个很好的比喻。老鼠靠近器物,人们怕砸坏器物都不敢扔东西打它,更何况那些接近皇帝的尊贵大臣呢!君主用廉耻礼义来约束正人君子,所以对大臣只能命令他自(zi)杀而不对他用戮刑。因此,刺额、割鼻子等伤残肢体的肉刑都不施加到大夫以上的官员身上,因为他们离君主不远。按照礼的规定:臣子不能察看为君主驾车的马匹年岁大小,用脚踢了为君主驾车的马所吃的草料,就要受到处罚;见到君主用的扶几和手杖就要起身;在路上遇到君主的辇车就要下车恭候;进入宫殿的正门就得小步快走;对于君主的宠臣,即使犯了罪,也不对他施加杀戮之刑,这是尊敬君主的缘故。这样做是为了及早防止(zhi)臣下对君主有不敬行为,是为了尊重大臣,勉励他们保持节操。现在从诸侯王、列侯到三公等高级官员,都是天子理应郑重地以礼相待的人物,相当于古代天子所称的伯父、伯舅,而如今却使他们与平民百姓一样接受刺额、割鼻、剃须发、剁脚、笞打、辱骂、斩首示众等刑罚,这样不是正如厅堂没有台阶一样吗?遭受杀戮的人不是太接近皇帝了吗?不讲廉耻伦理,那些手握大权的大臣,不是会虽处于朝廷之上却有像刑徒罪隶那样无耻之心了吗?至于秦二世被杀的望夷官事变,秦二世亲近被判重罪的赵高,就是投鼠而不忌器的结果。
微风吹(chui)拂梅香四溢别有情味,素雅芳洁的姿态令禽鸟惊窥。
昆仑山上玄圃仙境,它的居住在哪里?
关内关外尽是黄黄芦草。
月榭旁有一丛经雨的花朵,散发出阵阵余香仍有雨珠滴落。映霜的残烛牵动相思,为什么偏有风帘阻隔。
漫漫的秋夜多么深长,烈烈的北风吹来正凉。
齐威王大为高兴,在后宫办了酒席,召见淳于髡赏他喝酒。问道:“先生能喝多少才醉?”回答说:“臣子喝一斗也醉,喝一石也醉。”威王说:“先生喝一斗就醉了,怎么能喝一石呢?其中奥妙能听听吗?”淳于髡说:“在大王面前赏酒,执法官在旁边,御史在后边,髡心里害怕跪倒喝酒,不过一斗已经醉了。如果家父来了严肃的客人,髡用袖套束住长袖,弯腰跪着,在前边侍候他们喝酒,不时赏我点多余的清酒,我举起酒杯祝他们长寿,起身几次,喝不到二斗也就醉了。如果朋友故交,好久没见面了,突然相见,欢欢喜喜说起往事,互诉衷情,喝到大概五六斗就醉了。如果是乡里间的节日盛会,男女坐在一起,酒喝到一半停下来,玩起六博、投壶,自相招引组合,握了异性的手不受责罚,盯着人家看也不受禁止,前有姑娘掉下的耳饰,后有妇女丢失的发簪,髡私心喜欢这种场面,喝到大概八斗才有两三分醉意。天色已晚,酒席将散,酒杯碰在一起,人儿靠在一起,男女同席,鞋儿相叠,杯盘散乱,厅堂上的烛光熄灭了,主人留住髡而送走其他客人。女子的薄罗衫儿解开了,微微地闻到一阵香气,当这个时刻,髡心里最欢快,能喝到一石。所以说酒喝到顶就要做出乱七八糟的事,乐到了顶就要生悲,世上所有的事都是这样。”说的是不能到顶,到顶就要走下坡路的道理,用来讽谏的。齐威王说:“说得好!”就停止了通宵达旦的喝酒,用淳于髡担任诸侯主客的职务。王室宗族举办酒宴,淳于髡常在一旁陪饮。
注释
剖符:把竹做的契约一剖为二,皇帝与大臣各执一块,上面写着同样的誓词,说永远不改变立功大臣的爵位。丹书:把誓词用丹砂写在铁制的契券上。凡持有剖符、丹书的大臣,其子孙犯罪可获赦免。
②钗股:花上的枝权。
(07)“万重千叠”,元本、二妙集、毛本作“万里千叠”。
⑺霄汉:指高空。长怀:一作“长悬”。
3.语:谈论,说话。
⒈红毛国:明、清时有些人称英国、荷兰国为“红毛国”。据《明史·和兰传》及《清史稿·邦交志》,自明 万历中,荷兰海商始借船舰与中国往来。迄崇帧朝,先后侵扰澎湖、漳州、 台湾、广州等地,强求通商,但屡遭中国地方官员驱逐,不许贸易;惟台湾 一地,荷兰人以武力据守,始终不去。清顺治间,荷兰要求与清政府建交, 至康熙二年遣使入朝。其后清廷施行侮禁。二十二年,荷兰以助剿郑成功父 子功,首请开海禁以通市,清廷许之,乃通贸易。本篇所记,系据作者当时 传闻,时、地未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