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此身此世特别烂漫,田园也久已荒芜。
我担任滁州太守后的第二年夏天,才喝到滁州的泉水,觉得甘甜。于是向滁州人询问泉水的发源地(di),就在距离滁州城南面一百步的近处。它的上面是丰山,高耸地矗立着(zhuo);下(xia)面是深谷,幽暗地潜藏着;中间有一股清泉,水势汹涌,向上涌出。我上下左右地看,很爱这里的风景。因此,我就叫人疏通泉水,凿开石头,拓出空地,造了一座亭子,于是我和滁州人在这美景中往来游乐。 滁州在五代混战的时候,是个互相争夺的地区。过去,太祖皇帝曾经率领后周兵在清流山下击溃李景的十五万军队,在滁州东门的外面活捉了他的大将(jiang)皇甫晖、姚凤,就这样平定了滁州。我曾经考察过滁州地区的山水,查核过滁州地区的图籍,登上高山来眺望清流关,想寻找皇甫晖、姚凤被捉的地方。可是,当时的人都已经不在,大概是天下太平的时间长久了。自从唐朝败坏了它的政局,全国四分五裂,英雄豪杰们全都起来争夺天下,到处都是敌对的政权,哪(na)能数得清呢?到了大宋朝接受天命,圣人一出现,全国就统一了。以前的凭靠险要的割据都被削平消灭。在一百年之间,静静地只看到山高水清。要想问问那时的情形,可是留下来的老年人已经不在人世了。如今,滁州处在长江、淮河之间,是乘船坐车的商人和四面八方的旅游者不到的地方。百姓活着不知道外面的事情,安心耕田穿衣吃饭,欢乐地过日子,一直到死。有谁晓得这是皇帝的功德,让百姓休养生息,滋润化育到一百年的长久呢! 我来到这里,喜欢这地方僻静,而政事简单,又爱它的风俗安恬闲适。在山谷间找到这样的甘泉之后,于是每天同滁州的士人来游玩,抬头望山,低首听泉。春天采摘幽香的鲜花,夏天在茂密的乔木乘凉,刮风落霜结冰飞雪之时,更鲜明地显露出它的清肃秀美,四时的风光,无一不令人喜爱。那时又庆幸遇到民众为那年谷物的丰收成熟而高兴,乐意与我同游。于是为此根据这里的山脉河流,叙述这里风俗的美好,让民众知道能够安享丰年的欢乐,是因为有幸生于这太平无事的时代。宣扬皇上的恩德,和民众共享欢乐,这是刺史职责范围内的事。于是就写下这篇文章来为这座亭子命名。
宛如出清水的芙蓉,有大自然天然去雕饰。
在家庭中真和睦,在宗庙里真恭敬。暗处亦有神监临,修身不倦保安宁。
我又回答:“天下没有不归附他的。大王您知道禾苗生长的情况吗?当七八月间一发生干旱,禾苗就要枯槁了。一旦天上乌云密布,下起大雨,那么禾苗就长得茂盛了。像这样的话,谁能阻止它呢?而现在天下国君,没有一个不嗜好杀人。如果有一个不喜欢杀人的(国君),那么普天下的老百姓都会伸长脖子仰望着他了。如果像这样,老百姓就归附他,就像水往低处流一样,这哗啦啦的汹涌势头,谁又能够阻挡得了呢?”
头上戴的是什么珠宝首饰呢?翡翠玉做的花饰垂挂在两鬓。
纵使飞到天地的尽头,那里又有埋葬香花的魂丘?
战士们本来在战场上就所向无敌,皇帝又特别给予他们丰厚的赏赐。
凉风来来去去本来没有踪迹,可它的吹起和停息却好像很有感情,合人心意。
那个给蛇画脚的人最终失掉了那壶酒。
想渡过黄河,坚冰堵塞大川;想登太行山,大雪遍布高山。
其(qi)二:
《母别子》白居易 古诗,子别母,白天的阳光似乎都因为悲伤而失去了光彩,哭声中无限凄苦。一家人住在关西长安,丈夫身居大将军的高位,去年立了战功,又被加封了爵土。还得到了赏赐的金钱二百万,于是便在洛阳娶了如花似玉的新妇。新妇来了不满足,就要丈夫抛旧妇;她是他掌上的莲花,我却是他们眼中的钉子。喜新厌旧是俗世的常情,这本来也不足为悲,我就要收拾行装,无奈地离开。但悲伤的是,留在丈夫家的,还有两个亲生的小孩。一个才刚刚会扶着床沿走路,一个才刚刚能够坐起来。坐着的孩子啼哭,会走路的孩子牵着我的衣服。你们夫妇新欢燕尔,却让我们母子生离死别,从此不得相见。此时此刻,我的心有诉不出的悲苦,人的薄情啊,还不如林中的乌鹊,母鸟不离开小雏,雄鸟总在它们身旁呵护。此情此景,倒象是后园的桃树,曾经遮蔽着花房的花瓣已经随风落去,幼小的果实还将挂在梢头经历霜雪雨露。新人新人你听我说,洛阳有无数的红楼美女,但愿将军将来又立了什么功勋,再娶一个比你更娇艳的新妇吧。
斑鸠(jiu)说:“如果你能改变叫声,就可以了;你要是不改变叫声,那么即使你向东迁移,那里的人照样会讨厌你的叫声。”
月亮沦没迷惑不清,不值观看想要离开。心怀忧虑不忍远去,凄惨悲伤肝肠寸断。
等到天亮便越过闽地的山障,乘风向粤进发。
轻快地摇桨向着洛阳归去,晓钟残音还远绕广陵树木。
注释
因:因而。
①乙卯:指1195年,宋宁宗庆元元年,作者71岁,在家乡绍兴隐居。重五:因是五月五日,故曰“重五”,即端午节。因这天古人以兰草汤沐浴,又称“浴兰节”。又因这天少女须佩灵符,替榴花,还称“女儿节”
之:代词。
执:握,持,拿
②得充:能够。
14.八柱:古代传说有八座大山做支撑天空的柱子。当:在。
222. 窃:窃取,偷到。
(3)陆贽:任翰林学士、宰相,后受谗被贬,著有《翰苑集》,亦名《陆宣公奏议》。唐德宗时,宰相陆贽为政清廉,从来不收受任何馈赠。在与地方藩镇官员的交往中更是从不言利,分外之财分毫不取。陆贽的母亲去世,在3年的丁忧期间,各地藩镇都纷纷赠送厚礼,数量达几百份,可他硬是一份没收。对此,一些想通过送礼巴结他这位朝中重臣的地方官员便老大不满,埋怨他不近人情。这种声音传到德宗的耳朵里,德宗也觉得陆贽“清慎太过”,便私下里对陆贽说:“卿清慎太过,诸道馈遗,一概拒绝,恐事情不通,如鞭靴之类,受亦无伤。”意思是说,过于清慎廉洁,拒绝地方各级官员的馈赠,恐怕有些过分。可以不收受贵重物品,接受点儿诸如马鞭、靴鞋之类的小礼物总还是可以的。然而,陆贽却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利于小者必害于大,贿道一开,展转滋甚,鞭靴不已,必及衣裘,衣裘不及,必及金璧。”并一针见血地指出:“伤风害礼,莫甚于私;暴物残人,莫大于赂。”此后,陆贽依旧保持清廉的节操,始终不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