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兄弟从军姊妹死家道已经破败;暮去朝来我也渐渐地年老色(se)衰。
快进入楚国郢都的修门。
雨后凉风,它藏在绿树丛中声声哀啼,夜幕初开,它迎着欲曙的天空肃然鸣叫。
须知在华丽的堂舍,美人的绣阁之中,又有佳人在明月清风中相伴,怎忍把好时光轻易(yi)的抛弃。从古到今,难得才子佳人在盛壮之年双美遇(yu)合。就这(zhe)样亲热的依偎着,也未抵得爱我材艺之情更深。愿你心地纯美,我也枕前言下,表达我深深的爱意。让我俩盟誓,今生永不分开。
你的家乡西河郡原是(shi)魏国的所在地,魏文侯在那里兴起大业,还存在段干木、田子方留下的好风尚,他们两位都有高远的志向和气节,懂得去留和仕隐的抉择。近来你离开了故乡,去到安定郡任太守。安定郡地处山谷中间,是昆夷族人的家乡,那里的人贪婪卑鄙,难道是当地的风俗习惯改变了你的品性吗?直到现在我才看清了你的志向!如今正当大汉朝的鼎盛时期,祝你飞黄腾达,不要再来同我多噜。
黄昏时分追寻细微痕迹,有易国仍然不得安宁。
兰草抛弃美质追随世俗,勉强列入众芳辱没香草。
以鹄羹玉鼎进献美馔,商汤君王欣然受用。
射箭打猎之类的娱乐与国家安危的关键相比,哪一样更急迫?假若所提的治世方法,需要耗费心血,摧残身体,影响享受钟鼓所奏音乐的乐趣,可以不加采纳;我的治国方策,能保证使陛下所享受的各种乐趣不受影响,却可以带来封国诸侯各遵法规,战争不起,平民拥护首领,匈奴归顺,纯朴之风响彻边陲,百姓温良朴素,官司之类的事情停止不发。大的气数已定,那么,全国便会顺应而治理得好,四海之内,一派升平的气象,万物都符合事理,陛下在生时被称为明帝,死后成为明神,美名佳誉永垂青史。《礼》书上说宗庙有功德,使您的顾成庙被尊称为大宗,得以与太祖共享盛名,与大汉天下共存亡。创建长久安定的形势,造成永久太平的业绩,以此来承奉祖庙和六亲,这是最大的孝顺;以此来使老百姓得到幸福,使芸芸众生得到养育,这是最大的仁;创设准则,标立纪纲,使大小事物各得其所,对后代可以为万世子孙树立楷模,即使是后世出现了愚鲁、幼稚、不肖的继承人,由于他继承了您的鸿业和福荫,还可以安享太平,这是最明智的办法。凭陛下的精明练达,再有稍微懂得治国之道的人辅佐,要达到这一境界并不困难。其内容全都可以原本地向陛下陈述,希望陛下不要忽视。我谨慎地用它来考察过天地的变化,应验过往古的情况,核对过当今的事情,日夜思考而详细地知道了它的内容,即使是禹和舜再生,为陛下考虑,也不能加以改变。
碧草照映台阶自当显露春色,树上的黄鹂隔枝空对婉转鸣唱。
吴国本无所谓国君,无所谓大夫,这则记载为什么承认它有国君,有大夫呢?为了表明季子的贤啊。季子贤在哪里呢?辞让国君的位置啊。他辞让君位是怎么一回事呢?谒、馀祭、夷昧跟季子是一母所生的四兄弟,季子年幼而有才干,兄长们都爱他,一起想立他做国君。谒说:“现在如果就这样仓促地把君位给(gei)他,季子还是不接受的。我愿不传位给儿子而传位给弟弟,由弟弟依次接替哥哥做国君,最后把君位传给季子。”馀祭、夷昧都说行。所以几个哥哥在位时都勇敢不怕死,每次就餐必定祈祷,说:“上天如果让吴国存在下去,就保祐我们早点遭难吧。”所以谒死了,馀祭做国君。馀祭死了,夷昧做国君。夷昧死了,国君的位置应当属于季子了。季子出使在外,僚是寿梦的庶长子,就即位了。季子出访回国,一到就把僚当作国君。阖闾说:“先君所以不传位给儿子,而传位给弟弟,都是为了季子的缘故。要是遵照先君的遗嘱呢,那么国君应该季子来做;要是不照先君的遗嘱呢,那么我该是国君。僚怎么能做国君呢?”于是派专诸刺杀僚,而把国家交给季子。季子不接受,说:“你杀了我的国君,我受了你给予的君位,这样我变成跟你一起篡位了。你杀了我哥哥,我又杀你,这样父子兄弟相残杀,一辈子没完没了了。”就离开国都到了延陵,终身不入吴国宫廷。所以君子以他的不受君位为义,以他的反对互相残杀为仁,称许季子的贤德。
独自远离家乡难免总有一点凄凉,每到重阳佳节倍加思念远方的亲人。
元宵节时,到处都能碰到女人们穿着盛装,化着美好的妆容来看灯;小孩子们则在街道上欢闹着。
回来一看,池苑依旧,太液池边芙蓉仍在,未央宫中垂柳未改。
注释
2.病:这里作动词用,忧虑。
[1]琴瑟:比喻友情。
(59)昔范蠡(lǐ)不殉会(kuài)稽之耻:前494年(鲁哀公元年)越王勾践兵败,率五千人被围在会稽山,向吴王夫差求和,范蠡作为人质前往吴国,并未因求和之耻自杀殉国。范蠡,字少伯,春秋楚国宛(今河南省南阳县)人,是辅助勾践振兴越国、兴师灭吴重要谋士。后至齐,改名鸱夷子皮。晚年经商,称陶朱公。
瑶草,仙草,也泛指珍异之草。汉东方朔《与友人书》:“不可使尘网名韁拘锁,怡然长笑,脱去十洲三岛,相期拾瑶草,吞日月之精华,共轻擧耳。”
⑦居:坐下。
(142)有守——有操守,也就是正直不阿。
恒:常常,经常。
(47)唯大王命之:意思是一切听大王的吩咐。唯,希望的意思。
(6)夷昧:寿梦三子。《左传》作“夷末”,《史记》作“馀昧”。
下义其罪:义,善也。言贪天之功,在人为犯法,而下反以为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