浣溪沙·书虞元翁书
治平二年五月丁亥,赵郡苏轼之妻王氏卒于京师。六月甲午,殡于京城之西。其明年六月壬午,葬于眉之东北彭山县安镇乡可龙里,先君、先夫人墓之西北八步。轼铭其墓曰:君讳弗,眉之青神人,乡贡进士方之女。生十有六年而归于轼,有子迈。君之未嫁,事父母;既嫁,事吾先君先夫人,皆以谨肃闻。其始,未尝自言其知书也。见轼读书,则终日不去,亦不知其能通也。其后,轼有所忘,君辄能记之。问其他书,则皆略知之,由是始知其敏而静也。从轼官于凤翔。轼有所为于外,君未尝不问知其详。曰:“子去亲远,不可以不慎。”日以先君之所以戒轼者相语也。轼与客言于外,君立屏间听之,退必反覆其言,曰:“某人也,言辄持两端,惟子意之所向,子何用与是人言。”有来求与轼亲厚甚者,君曰:“恐不能久,其与人锐,其去人必速。”已而果然。将死之岁,其言多可听,类有识者。其死也,盖年二十有七而已。始死,先君命轼曰:“妇从汝于艰难,不可忘也。他日,汝必葬诸其姑之侧。”未期年而先君没,轼谨以遗令葬之,铭曰:君得从先夫人于九泉,余不能。呜唿哀哉!余永无所依怙。君虽没,其有与为妇何伤乎。呜唿哀哉!
旷野饶悲风,飕飕黄蒿草。系马倚白杨,谁知我怀抱。 所是同袍者,相逢尽衰老。北登汉家陵,南望长安道。 下有枯树根,上有鼯鼠窠。高皇子孙尽,千载无人过。 宝玉频发掘,精灵其奈何。人生须达命,有酒且长歌。
平明走马上村桥,花落梅溪雪未消。 日短天寒愁送客,楚山无限路迢迢。
走去走来三百里,五日以为期。六日归时已是疑。应是望多时。鞭个马儿归去也,心急马行迟。不免相烦喜鹊儿。先报那人知。
碧澹山姿,暮寒愁沁歌眉浅。障泥南陌润轻酥,灯火深深院。入夜笙歌渐暖。彩旗翻、宜男舞遍。恣游不怕,素袜尘生,行裙红溅。 银烛笼纱,翠屏不照残梅怨。洗妆清靥湿春风,宜带啼痕看。楚梦留情未散。素娥愁、天深信远。晓窗移枕,酒困香残,春阴帘卷。
于以采苹?南涧之滨。于以采藻?于彼行潦。于以盛之?维筐及筥。于以湘之?维锜及釜。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
二月十五夜,与赵德麟小酌聚星堂春庭月午,摇荡香醪光欲舞。步转回廊,半落梅花婉娩香。轻云薄雾,总是少年行乐处。不似秋光,只与离人照断肠。
闻道黄龙戍,频年不解兵。可怜闺里月,长在汉家营。少妇今春意,良人昨夜情。谁能将旗鼓,一为取龙城。
竹之始生,一寸之萌耳,而节叶具焉。自蜩腹蛇蚶以至于剑拔十寻者,生而有之也。今画者乃节节而为之,叶叶而累之,岂复有竹乎?故画竹必先得成竹于胸中,执笔熟视,乃见其所欲画者,急起从之,振笔直遂,以追其所见,如兔起鹘落,少纵则逝矣。与可之教予如此。予不能然也,而心识其所以然。夫既心识其所以然,而不能然者,内外不一,心手不相应,不学之过也。故凡有见于中而操之不熟者,平居自视了然,而临事忽焉丧之,岂独竹乎?子由为《墨竹赋》以遗与可曰:“庖丁,解牛者也,而养生者取之;轮扁,斫轮者也,而读书者与之。今夫夫子之托于斯竹也,而予以为有道者则非邪?“子由未尝画也,故得其意而已。若予者,岂独得其意,并得其法。与可画竹,初不自贵重,四方之人持缣素而请者,足相蹑于其门。与可厌之,投诸地而骂曰:“吾将以为袜材。“士大夫传之,以为口实。及与可自洋州还,而余为徐州。与可以书遗余曰:“近语士大夫,吾墨竹一派,近在彭城,可往求之。袜材当萃于子矣。“书尾复写一诗,其略云:“拟将一段鹅溪绢,扫取寒梢万尺长。“予谓与可:“竹长万尺,当用绢二百五十匹,知公倦于笔砚,愿得此绢而已。“与可无以答,则曰:“吾言妄矣。世岂有万尺竹哉?“余因而实之,答其诗曰:“世间亦有千寻竹,月落庭空影许长。“与可笑曰:“苏子辩则辩矣,然二百五十匹绢,吾将买田而归老焉。“因以所画筼筜谷偃竹遗予曰:“此竹数尺耳,而有万尺之势。“筼筜谷在洋州,与可尝令予作洋州三十咏,《筼筜谷》其一也。予诗云:“汉川修竹贱如蓬,斤斧何曾赦箨龙。料得清贫馋太守,渭滨千亩在胸中。“与可是日与其妻游谷中,烧笋晚食,发函得诗,失笑喷饭满案。元丰二年正月二十日,与可没于陈州。是岁七月七日,予在湖州曝书画,见此竹,废卷而哭失声。昔曹孟德祭桥公文,有“车过“、“腹痛“之语。而予亦载与可畴昔戏笑之言者,以见与可于予亲厚无间如此也。
愁人正在书窗下,一片飞来一片寒。"
严霜拥絮频惊起,扑面霜空。斜汉朦胧。冷逼毡帷火不红。香篝翠被浑闲事,回首西风。何处疏钟,一穗灯花似梦中。
枝条郁郁,文质彬彬。山林作伴,松桂为邻。
与鸥为客,绿野留吟屐。两行柳垂阴,是当日、仙翁手植。一亭寂寞,烟外带愁横。荷苒苒,展凉云,横卧虹千尺。才因老尽,秀句君休觅。万绿正迷人,更愁入、山阳夜笛。百年心事,惟有玉阑知,吟未了,放船回,月下空相忆。
"翠驿红亭近玉京,梦魂犹是在青城。
小构园林寂不哗,疏篱曲径仿山家。昼长吟罢风流子,忽听楸枰响碧纱。添竹石,伴烟霞。拟凭樽酒慰年华。休嗟髀里今生肉,努力春来自种花。
晋侯合诸侯于扈,平宋也。于是晋侯不见郑伯,以为贰于楚也。郑子家使执讯而与之书,以告赵宣子曰:“寡君即位三年,召蔡侯而与之事君。九月,蔡侯入于敝邑以行,敝邑以侯宣多之难,寡君是以不得与蔡侯偕,十一月,克减侯宣多而随蔡侯以朝于执事。十二年六月,归生佐寡君之嫡夷,以请陈侯于楚而朝诸君。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以蒇陈事。十五年五月,陈侯自敝邑往朝于君。往年正月,烛之武往朝夷也。八月,寡君又往朝。以陈蔡之密迩于楚,而不敢贰焉,则敝邑之故也。虽敝邑之事君,何以不免?在位之中,一朝于襄,而再见于君,夷与孤之二三臣,相及于绛。虽我小国,则蔑以过之矣。今大国曰:‘尔未逞吾志。’敝邑有亡,无以加焉。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身其余几?’又曰:‘鹿死不择音。’小国之事大国也,德,则其人也;不德,则其鹿也。铤而走险,急何能择?命之罔极,亦知亡矣。将悉敝赋以待于鯈,唯执事命之。文公二年,朝于齐;四年,为齐侵蔡,亦获成于楚。居大国之间而从于强令,岂有罪也?大国若弗图,无所逃命。”晋巩朔行成于郑,赵穿、公婿池为质焉。